本期重点|行政法案例研习(第二辑)
行政法案例研习
(第二辑)作者:赵宏 主编ISBN:978-7-5620-8135-7 定价:75.00 元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20年8月
主编简介
赵宏 女,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德国科隆大学、慕尼黑大学、纽伦堡大学访问学者。兼任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比较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专研领域为宪法基本权教义学、行政法基础范畴、行政行为、主观公法权利等。著有专著《法治国下的行政行为存续力》《法治国下的目的性创设:德国行政行为理论与制度实践研究》,译著《德国国家学》《民族主义:历史、形式与后果》,合著《欧盟行政法研究》《比较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等。在《中外法学》《法学家》《环球法律评论》《政法论坛》《比较法研究》《法商研究》《行政法学研究》等国内外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五十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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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一流学科建设系列教材
内容简介
本书精选有代表性的生效判决,创新性地采用全景式方法展现案件的事实、裁判和理论要点。每个案例的分析包括:案例名称、关键词、案情、裁判要旨、裁判理由与论证、涉及的重要理论问题、后续影响。在案情的陈述上,采用法院查明的事实,避免过长论述。在裁判理由与论证部分则完整地展示了法院裁判的论证过程,方便学生理解。在重要理论问题的论述上,作者们围绕理论渊源、裁判背景和关联裁判展开论述,有着充分的理论深度。编辑推荐
任何一种行政法理论,无论是基于本土思考的构建还是基于法律移植的借鉴,检验其能否适用于我国的关键在于,司法实务中能否真正借由这种理论的分析框架和论证过程有说服力地推导出判决结论。司法判例本身是行政法理论的重要源泉,也是行政法课堂教学的素材渊源,这三者应当有机、统一地结合在一起。本书将呈现行政诉讼的流程全貌与行政案件的分析要点,并在实践情景中通过法官、律师等角色转换,多角度地在具体个案中,帮助学生训练掌握分析和解决上述问题的思路与方法。
本书既适合作为本科生及研究生的教学和研究参考书目,也适合司法实践部门及社会各界参考适用。
撰写者分工
(按照作者姓氏拼音顺序排列)
张冬阳:金实等诉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履行法定职责案;
薛悟娟:杜晓鸣等四人与鞍山市铁东区文化体育局二审行政裁定案(张冬阳校);
刘淑璇:王明德诉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案(马允校);
韩利楠:戴世华与济南市公安消防支队行政消防审批案(罗智敏校);
胡斌:张道文、陶仁等诉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政府侵犯客运人力三轮车经营权案;
陈刻勤:郴州饭垄堆矿业有限公司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等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决定再审案(成协中校);
胡斌:萍乡市亚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萍乡市国土资源局不履行行政协议案;
史倩倩:潍坊讯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安丘市人民政府行政协议无效案(成协中校);
丘兆杰:梁桂华诉那坡县政府与那怀屯林业行政登记案(张力校);
王宾:平果华商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等与田阳新山新能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诉田阳县人民政府行政许可纠纷案(马允校);
温薇:天津市虎威化工涂料有限公司诉天津市北辰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管理罚款处罚案(赵宏校);
李懿:刘洪艳诉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北京市海淀区城市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限期拆除决定案(蔡乐渭校);
王杰:许水云诉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房屋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案(张力校);
王培霖:鲁潍(福建)盐业进出口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诉江苏省苏州市盐务管理局盐业行政处罚案(蔡乐渭校);
张学府:张刚与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再审行政裁定案(罗智敏校);
熊尉宁:王某诉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 北京市人民政府要求履行村务公布监督职权及行政复议案(赵宏校)。
目 录
◆ 行 政 法 ◆
一 行政行为/ 3
案例一 金实等诉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履行法定职责案/ 3
案例二 杜晓鸣等四人与鞍山市铁东区文化体育局二审行政裁定案/ 26
案例三 王明德诉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案/ 41
案例四 戴世华与济南市公安消防支队行政消防审批案/ 57
案例五 张道文、陶仁等诉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政府侵犯客运
人力三轮车经营权案/ 79
案例六 郴州饭垄堆矿业有限公司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等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决定再审案/ 97
二 行政协议/ 116
案例一 萍乡市亚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萍乡市国土资源局
不履行行政协议案/ 116
案例二 潍坊讯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安丘市人民政府行政协议
无效案/ 135
三 行政程序/ 154
案例一梁桂华诉那坡县政府与那怀屯林业行政登记案/ 154
案例二平果华商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等与田阳新山新能燃气
有限责任公司诉田阳县人民政府行政许可纠纷案/ 174
四 行政裁量/ 192
案例一 天津市虎威化工涂料有限公司与天津市北辰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管理罚款处罚案/ 192
案例二 刘洪艳诉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北京市海淀区城市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限期拆除决定案/ 210
◆ 行政诉讼法 ◆
一 举证责任/ 233
案例 许水云诉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房屋行政强制及
行政赔偿案/ 233
二 法律适用/ 251
案例 鲁潍(福建)盐业进出口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诉江苏省苏州市盐务管理局盐业行政处罚案/ 251
三 诉讼类型/ 273
案例一 张刚与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再审行政裁定案/ 273
案例二 王某诉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北京市人民政府要求履行村务公布监督职权及行政复议案/ 297
编写说明
因学科内容繁杂、概念抽象和教学课时限制,行政法成为中外法学院公认的难学难教课程。针对行政法教学问题,我国行政法学者进行了有益尝试,其中一项重要举措就是开展案例教学。案例教学将行政法原理、规范和实践予以有机结合,学生在了解行政实践和司法实务的同时,也更加注重法律规范的援引、解释和应用,论证说理能力同时获得锻炼和提升。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行政法研究所长期致力于行政法教学方法的改良,近年来每年均召开“法治人才培养与行政法教学方法”等主题研讨会,诚邀学界各位老师齐聚一堂共同探讨行政法学的教学方法。在近年的多次研讨会中,与会专家均论及案例研习在行政法教学中的重要价值,并就案例教学方法进行系统归纳与理论总结。上述研讨成果同样促发了编者对行政法案例教学的反思。
当前市场上已有诸多行政法案例分析教材和评述作品,这些书籍为本科生及研究生行政法案例教学提供了基础和指引,但从编排和写作方式上看,都有一定的提升空间。首先,许多行政法案例教程在进行案件分析时,只是简单截取案件基本事实和核心观点,并未完整展示法院裁判的论证过程,学生也因此缺乏代入感,对行政法原理及其实际应用的理解也就无法深入;其次,有些教程在评述案件时,并未对涉及理论和核心学理展开系统阐释和比较梳理,这也导致行政法案例教程与行政法学教材脱节;最后,有些案例教程所选取的案件已显陈旧,不仅未顾及行政法律规范的更新,也未能体现本学科理论与实践的最新发展。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行政法研究所一直承担着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教学科研的基本任务,鉴于案例教学的需要和精品案例教材的匮乏,行政法研究所自2018年起组织老师撰写全新的案例分析教程,迄今已出版了第一辑且在业界引起广泛好评。本书为系列案例教程的第二辑。与第一辑相同,本书所选取的案例同样经过细致讨论,均具有很强的代表性。
关于本书写作与体例安排,现做如下说明:
(1)案例来源。本书选择的案例主要是来自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指导性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编写的《中国行政审判指导案例》(第1卷)、《中国行政审判案例》(第2、3、4卷)等以及各大法律数据库中的已生效裁判,由此既确保了案件来源的典型可靠,也便于读者自己查找案件和分析案由。
(2)分析体例。本书创新地采用全景模式来呈现案件事实、裁判要旨和理论要点。每个案例的撰写均包括以下七个部分:案例名称、关键词、基本案情、裁判要旨、裁判理由与论证、涉及的重要理论问题、后续影响及借鉴意义。在案件事实陈述方面,要求各位撰稿人采用法院已查明的事实,避免冗长论述。在裁判理由与论证部分,则要求撰稿人细致分析法院裁判的论证过程,便于学生对此过程进行整体性理解;对裁判关键论述的引用则通过直接援引的方式,确保分析的严谨性。在重要理论问题的论述方面,要求撰稿人从理论渊源、裁判背景和关联裁判上进行系统论述,由此也使案例分析具有理论深度,每个案例的整体分析均在15000字左右。
(3)适用对象。本书既适合作为本科生及研究生的案例教学和研究参考书目,也适合包括司法部门在内的实务部门的实践需要。
感谢撰稿人和校对人耐心细致的工作,感谢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张琮军先生的大力支持和牛洁颖编辑的辛苦付出。
作为丛书的一册,第二辑延续了上一辑的写作体例,又在分析阐释上做了更多创新和探索。但限于编者的水平和视野,书中分析也可能存在谬误与问题,在此也欢迎读者不吝提出宝贵批评和建议。
编者
2020年7月10日
第一辑 中国政法大学罗智敏教授主编请戳→重磅新书|行政法案例研习(第1辑)
以下两册出版在即,敬请期待!
第三辑 中国政法大学蔡乐渭副教授主编第四辑 中国政法大学成协中教授主编